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465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组织我院学生参加大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对象:(分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系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创意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为新联学院在校生。

初创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新联学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新联学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条件: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为新联学院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新联学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学院初赛流程

1.前期宣传(428— 620日)

班级宣传:各院系及辅导员老师将比赛文件内容传达到每位学生,在班级内进行宣传,让学生关注此次创业大赛,鼓励学生积极申报;

学院宣传: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学院网站、展板、校信通等对赛事就行宣传。

2.活动报名(52—531日)

有意愿参加此次大赛的学生先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注册报名,然后把个人报名信息(附件234)及参赛项目展示PPT(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1)发至电子信箱:11187493@qq.com

3.初赛

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复赛

对初赛选出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完善,由学院推荐参加省里复赛和国家决赛。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吕利敏老师,联系电话3664100

特此通知。

  

附件1:商业计划书有关要求及主要内容.docx

附件2:各院系参赛作品汇总表.doc

附件3:创业创意组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创业实践组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5:关于举办2017河南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doc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1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