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267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一安排,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为方便各院(系)开展此项工作,现作如下说明。
    一、贷款范围

20142015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贷款人数与额度

    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本科生每年贷款最多不得超过

8000元,每笔贷款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

三、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纸质材料申请:

1、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基本程序

贷款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向院(系)领取《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院(系)需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审批表》。填写完毕的《审批表》由院(系)妥善保存,暂不上交,待到下学期2017级新生贷款申请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到学工部。

注: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批,在审批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这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批,临时身份证不予通过审批

补充说明:(1)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部门由省级资助中心应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确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4)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查意见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并加盖一枚公章。

如果首次贷款的学生持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则《申请表》(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无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高校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申请表》附件归档保留。

2)对于续贷的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续贷学生前往院系现场办理续贷手续。续贷的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续贷申请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高校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2.学生在线电子申请:

A.首次贷款学生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

贷款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可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

2)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高校助学贷款”——输入正确的登录名与密码——点击左侧的“贷款申请” 标签——点击左下方的“申请”——填写信息——贷款在线申请成功。

B.非首次贷款学生

登录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直接进行贷款申请。

注:1)贷款学生首次注册时,设置登录名规则应为13502+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长度820位,数字字母组合区分大小写。(2若以前学生贷款信息是由院(系)老师代为录入的,登录名默认为学校的代码(13502+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8位随机数字;首次申请贷款时由院(系)统一录入数据的贷款学生,院(系)经办人进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系统”按照以下步骤: “学生管理”——“基本信息管理”——点击学生的姓名,在弹出页面中的“学生在线信息”即可看到学生初始密码。(3)若学生忘记密码,可由院(系)经办人在“学生管理”——“基本信息管理”——“重置密码”代为重置。(4)各院(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四、各院(系)经办人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系统”中导入学生贷款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后,院(系)经办人需导入贷款申请数据:“贷前管理” ——“申请与审查” ——“明细”——“导入”——点击“确定”,院经办人在导入贷款申请时要和学生《审批表》中的各项信息认真核对,确保贷款信息的完善和正确。

学院经办人审核后,学院负责人登录系统,点击左下角进行汇总并提交。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贷款与生源地贷款。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只能办理一种助学贷款。我校在校生贷款申请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625,请各院(系)安排好时间,按时完成贷款申请工作,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到学生处领取《贷款审批表》。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