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
1.各院(系)党总支安排新生辅导员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统计和党员档案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必须经过密封且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新生党员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但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要尽快与原单位联系将材料补齐。
2.各院(系)党总支要对新生党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中要着重看其入党时的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关栏目填写是否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等。审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汇总表》。
3.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新生党员,各院(系)党总支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要有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于突击发展、异地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手续不完备等情况,要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如实注明,报院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关系接转
在严格审核党员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各院(系)党总支要形成2017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报告,连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汇总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2017年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基本数据统计》、《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等材料,一并报送院党委组织部。对资格审查无异议的新生党员,院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各院(系)党总支要理顺其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新生党员都能够纳入本单位下属的一个党支部的管理之中,同时将其有关信息录入到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积极做好新生党员后续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要督促其尽快接转。
三、工作抽查
组织部将对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院(系)党总支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院(系)党总支进行材料审查;
9月18日,各院(系)负责上报新生党员的审查结果以及新生党员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由各院(系)副书记签字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xlxyzzb@sina.com。
特此通知。
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
附件1: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2:新生党员审查登记表.doc
附件3:2017年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基本数据统计.doc
附件4: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5: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