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工部: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739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系)实施细则,高质量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以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辅导员为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高档产品拥有情况、校园卡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划分等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得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18级新生及未进行困难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民政部门或政府已发证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不用再盖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初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

(三)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

(四)初审名单公示

各院(系)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以合适的方式公示五天。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五)建立信息档案

各院(系)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暂时妥善保管所有《调查表》、《申请表》、公示名单、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材料。

四、报送纸质材料

1.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

3.附件3河南师范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量化测评表

5.附件5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

6.附件6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院系用表)

7.附件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XX院(系)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上报要求

(一)各院(系)应在9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

(二)困难认定工作完成后,各院(系)应报送以下材料:

1.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院系用表)》;

3.各院(系)年度困难认定学生档案整理

1)每个困难学生的需要汇总三个文件: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的学生此表可以不用盖章)、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附件3《河南师范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个文件按照按附件3、附件2、附件1的顺序装订到一起,按照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序

2)每个困难学生的3份材料装订后,《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院系用表)》放置档案卷首。

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今后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奖助学金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请各院(系)务必重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等通知统一上交备查。

六、工作要求

1.确保精准。各院(系)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关注重点。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简化程序。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调查表》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不得要求学生加盖三级公章,不得另外附加条件。各院(系)要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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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