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统战)部:关于举办201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1521

  

各基层党总支、教职工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师大党校统一安排,近期拟举办“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集中培训自1110日至1111日(周六、周日全天),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安排在1112-1116日。集中培训地点在图书信息楼一楼2号报告厅(详细座次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观看纪录片、分组研讨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纪律、修养,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及理想信念和能力建设、民族宗教工作等。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基层党总支自行组织。

四、培训安排与管理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党总支要选派1名教师党员任带队老师,全程负责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另选1名学员作为学生助理,协助做好各小组的总体协调工作。各小组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任组长,协助做好本小组人员考勤、分组讨论、分发和收交材料等工作。

2.严明培训纪律。(1)本期培训班继续实行学员座位固定制,参训学员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固定区域入座。(2)因事请假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院(系)辅导员签字同意和带队老师批准。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学时以上的取消培训资格,重新培训。(3)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专心听讲等干扰培训期间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并视情况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4)严肃考试纪律,结业考试中凡有抄袭、换卷、夹带资料等作弊行为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

3.强化分组研讨督查。各党总支要组织每一位参训学员至少开展2次讨论活动,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2小时。讨论时,学员所在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做现场指导;讨论要分组进行,为确保讨论质量,建议每组学员以15左右人为宜,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届时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讨论情况进行抽查。

4.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为主题,党课培训期间,各小组应在校园内外组织一次规模适当的社会公益类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请带队老师和组长做好指导和组织工作,切实增强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报送相关材料时间及结业形式

各党总支要做好培训学员选送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学员有序参加本次培训班教学日程安排;将参训学员名单登记表(附件2)、分组研讨安排情况登记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登记表于117日中午12:00前送至刘雷英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版需院()党总支书记及各支部书记签字)。

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学员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附件3,单双面打印填写),并连同研讨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到表(复印件)、社会实践活动照片签字后于1116日前报送承办单位,原件由各基层党组织留存。

所有参训学员需要参加统一命题考核,时间暂定为1117日上午,分党校将根据每位学员考核结果、培训考勤情况、自主研讨和社会实践情况,确定学员最终培训成绩,成绩未通过者需要参加重新培训,通过者考核试卷、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将存入该学员党员发展材料中。

联系人:党委组织(统战)部 李老师电话:3323808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刘老师电话:3664176

  

附件1: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名额分配与座次表.xlsx

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xls

附件3: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docx

 

党委组织(统战)部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