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统战)科:关于举办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792


各基层党总支、教职工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师大党校最新工作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院党委组织科和党委分党校拟举办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由经管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已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培养期满一年以上,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为1123-1124日(周六、周日全天),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安排在1125-1129日。集中培训地点在图书信息楼一楼第二会议室(详细座次安排见附件4)。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观看纪录片、分组研讨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章党规,党史新中国史,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基层党总支自行组织。

四、培训安排与管理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党总支要选派1名教师党员任带队老师,全程负责本院(系)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另选1名学员作为学生助理,协助做好本院(系)各小组的总体协调与材料汇总工作。各小组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任组长,协助做好本小组人员考勤、课堂纪律监督、分组讨论、分发和收交材料等工作。承办院(系)可另确定1名学员作为学生总助,负责集中培训期间老师和学员间的整体沟通协调工作。

2.严明培训纪律。本期培训班实行学员座位固定制,参训学员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固定区域入座;因事请假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院(系)辅导员签字同意和带队老师批准,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学时以上的取消培训资格,重新培训。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专心听讲等干扰培训期间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院(系),所在院(系)视情况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结业考试中凡有抄袭、换卷、夹带资料等作弊行为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并将结果通报至所在院(系)。

3.强化分组研讨督查。各党总支要组织每一位参训学员至少开展2次讨论活动,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2小时。讨论时,学员所在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做现场指导;讨论要分组进行,为确保讨论质量,建议每组学员以15人左右为宜;届时学校和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小组自主研讨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请将本院(系)讨论活动的分组情况、指导人姓名、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及时汇总报承办院(系)负责老师,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4.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为主题,党课培训期间,各院(系)应在校园内外组织一次规模适当的社会公益类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请带队老师和组长做好指导和组织工作,切实增强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报送相关材料时间及结业形式

各党总支要做好培训学员选送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学员有序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集中培训开始前,请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1)和《自主研讨和实践活动安排表》(附件2)填好后于1121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经管学院魏冉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院系党总支书记及各支部书记签字)。

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学员需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内容手写),连同参训学员签到表(复印件)、平时成绩(院系带队老师打分)、研讨会议记录(复印件)、社会实践活动照片等由各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于1128日下班前报送至魏冉老师处,原件由各基层党总支留存。

所有参训学员需要参加党校统一命题考试,时间暂定为1130日上午,党校将根据每位学员考核结果、培训考勤情况、自主研讨和社会实践情况,确定学员最终培训成绩,成绩未通过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通过者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存入该学员党员发展材料中。

联系人:党委组织(统战)科  李老师  电话:3323808

经济与管理学院  魏老师  电话:15037328694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xls

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自主研讨和实践活动安排表.xls

附件3: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docx

附件4:2019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名额分配与座次表.xlsx

党委组织(统战)科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委员会分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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