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无主自行车(含电动车)、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191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净化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1104日起对校园内无主自行车(含电动车)、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进行集中清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之规定,为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物权,将对无主自行车(含电动车)进行统一存放管理6个月(202245日之前),存放期满将进行集中处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即日起只出不进,202245日之前未认领并驶离校园的,将进行集中清理并予以处置。

如您对以上工作存有疑问,请联系综合治理办公室咨询。有需认领或咨询的请致电3664110

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