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系)实施细则,高质量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院(系)书记为组长、以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高档产品拥有情况、校园卡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划分等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得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序排列,按照评议办法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档次,报院(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所有申请学生本人均需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字承诺所述事实真实有效,无需盖章。各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初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附件2),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
(三)院(系)审核
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各院(系)要逐一研究,审核过程与结果,做好记录。
(四)初审名单公示
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以合适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五)建立信息档案
各院(系)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暂时妥善保管所有《调查表》、《申请表》、公示名单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材料。
(六)学院认定
学生处汇总、审核各院(系)报送材料,并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请阶段 (9月5日—9月9日)
(二)院(系)评议阶段(9月13日—9月20日)
1.9月9日前成立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并公示完毕;
2.9月20日(含)前采取各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三)注意事项
1.评议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和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申请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而应通过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佐证材料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测评成绩更加真实和符合实际。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档次,报院(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3.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着重考虑,原则上优先资助;
4.申报学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受助资格,已发放的部分将依归追回;
5.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将从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中产生。
四、报送纸质材料
1.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
3.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5.附件5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XX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6.附件6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XX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材料上报要求
困难认定工作完成后,各院(系)应按照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照片。公示名单上要注明公示开始和截止日期,公示期必须至少5个工作日(从公示当天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必须注明投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4.各院(系)年度困难认定学生档案整理
(1)每个困难学生的需要汇总三个文件: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三个文件按照按附件3、附件2、附件1的顺序装订到一起,按照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序。
(2)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今后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奖助学金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请各院(系)务必重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等通知统一上交备查。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docx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xlsx
附件5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XX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xlsx
附件6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XX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xlsx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