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顺利开展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制
学院建立三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审等不同环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院系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要求:
1.院(系)系书记要全面负责所在院系评选工作,带领院(系)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要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新联院系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
2.评选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轮流坐庄、摊派截留、平均分配的现象。各院(系)评选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3.各院系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广泛宣传动员,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4.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项目: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由各院(系)通过班级推荐、民主评议确定一名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A4纸打印,10月3日中午12点前上报材料至学生处,学生处根据上报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1名学生为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在线资助系统向学校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院(系)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相关政策。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公示确定本年级班级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院(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院(系)审核及公示。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结果记录存档。初审通过后,以适当的方式,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5.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处对各院(系)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系统操作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手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
2.院(系)审核。院(系)在系统内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后,学生方可继续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申请后,院(系)再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
3.其他要求。为确保系统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无误后,院(系)经办人从系统内统一导出审批表,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A4纸正反两面打印。涉及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副书记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报送纸质材料
1.院(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以及相关公示照片)(格式参阅附件1、2);
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黑体2号。(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式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版需要各院系书记签字。);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六、时间安排:
1.9月22日-10月2日,院系组织评选奖助学金;全部学生进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10月3日-10月9日,院系完成拟获奖助学生名单的公示;拟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期间,学生处将对全院奖助学金数据初次审核。各院(系)按照资助管理中心首次数据核对后的修改意见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数据逐人、逐条、逐项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核对、完善和修改。10月9日资助中心进行最后的数据审核。
注意:以上是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设定的最迟完成时间,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评定情况对本院(系)数据录入进度尽可能提前,以便给后期数据核对和修改留出足够时间。
3.10月10日,审批表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处(一份)。其他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审批表时要确保系统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无误后,院(系)经办人从系统内统一导出审批表,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书记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10月10日-10月16日,学院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
七、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我院确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2600元。学院以现有各院(系)学生人数为基准,划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
2.学籍审核。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各院系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助)奖人员名单前务必确认其身份,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3.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院(系)需及时向学生处报送情况说明,学院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5.保护隐私。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6.系统维护。目前,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为基础。各院(系)务必要做好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7.资助育人。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院(系)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并统一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3。
附件1学院2022年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班级评议小组名单.xlsx
附件2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xls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docx
党委学工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