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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团日活动

发布时间: 2014-10-21     浏览次数: 293

 

1014日下午,法学院于东区模拟法庭内开展了“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团日活动,法学院副院长华锋,团委书记马淑明,2014级辅导员刘静出席了本次会议,2014级全体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议伊始,马老师简要介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引导同学们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理解核心价值观的深刻思想。随后,华院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带领全体同学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历程,感受核心价值观对一代又一代人的深刻影响,并学习了“八荣八耻“,理解核心价值观在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其中,华院长特别指出责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线,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作为大学生更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树立新时代大学生形象。最后,由马老师对本次会议做出总结,说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社会和个人的重大意义,会议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有利于在法学院学生中旗帜鲜明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更深层次地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认识与行为方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坚实基础。

 (法学院 蔡尔琪 责任编辑 任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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