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6   浏览次数:245

广大教职员工:

凡是我校2008116日签订新乡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的老师,你们的委托贷款利息按合同承诺已于2009116日转入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有此批委托贷款的老师请及时查收。

注:利息计算时间自交款日至2009115,年利率8.793

财务处

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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