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创新,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校党字[1999]第25号、校字[1999]第47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见人事处网页)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
二、评选范围
校级先进集体:各教学单位、党政群团各单位、各直(附)属单位或教研室、科室。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007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我校在职职工。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数的5%以内(具体指标数见人事处网页);校级先进集体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6月6日到人事处主页下载评先推荐指标分配表、《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B5纸打印);
2、2008年6月6日-6月13日,各单位推荐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准备校级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并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2008年6月13日下午16:30,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科,报送材料如下: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不少于7人);
(2)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校级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附件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61030280.xls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61020524.doc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