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2008]45号),以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委员会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科研处将开展2009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认定、计分核算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1、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资料是我校各单位、学科(平台)和个人科研业绩核算、学校科研统计年报编制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科研处设计制作了一套科研成果登记表格(Excel,内含12个成果分类登记表格),每一表格均附有详细填表说明,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准确填报。
2、本次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和新药证书,美术、音乐、体育类作品(表演、比赛)奖,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任职等。
3、成果有效时间:200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准;科研工作量核算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为准。
2008年12月20日以后获得的2008年度各类论文、项目、成果,此次一并补报,但需与2009年度成果区分开,分别填表。
4、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分归入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对于包含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如果第一完成人是我校职工,科研分归入第一完成人名下,如果第一完成人是在校学生或其他人员,科研分归入通讯作者名下。
5、各单位业务正职的科研成果单独统计、认定和报送,由学校对其进行单独考核,其科研业绩不在学院总体计分范围。
6、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省级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的科研成果单独统计、认定和报送,其相关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执行。
7、所有兼职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全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报,请兼职人员与各教学单位联系并报送有关材料。
8、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的量化计分核算,计分标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9、登记成果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计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未尽事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二、成果填报要求
1、科研项目、SCI、SSCI、EI收录论文等成果由科研处集中录入,各单位不再另行填报。
2、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3、成果登记表中:学术论文登记表(表一)仅登记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成果,用作科研工作量核算使用;学术论文登记表(表二)仅登记我校不是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成果,作为科研统计年报数据补充使用;学术论文登记表(表三)仅登记我校2009年度被人大报刊全文复印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4、请认真阅读每类表格填写说明,确保准确无误。
三、材料要求
1、为确保统计核算工作准确无误,各类成果均应提交复印件以备查验。其中,“著作类”请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出版说明)、后记、著作主要目录等复印件,以能够充分反映作者贡献和揭示著作(教材)属性特征。“论文类”请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首页、刊载论文目录页、论文首页和署名(含个人及单位署名)页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论文作者单位及论文来源信息。其他成果请按照证书复印即可。
2、各单位须提供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经学校核查组核实无误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学院签章后,由核查组带回科研处。
四、日程安排
1、2009年12月14—18日: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单位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并负责成果信息录入,将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登记表要求的编排顺序摆放备查,以上工作完成后,可通知科研处商定审核时间。
2、2009年12月21—23日:科研处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审核各教学单位成果原件,同时收回成果复印件、成果清单和和核验后的电子版。
3、2009年12月24日——:科研处负责核算各单位科研成果计分;将初步计分结果对各单位予以反馈、修正,并将最终核算结果交人事处。
五、联系人及咨询人
联 系 人:侯进怀;电话:3328099
理科咨询人:蒋 凯;电话:3326209
文科咨询人:李永贤;电话:332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