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07年度我校科研奖励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我校职工完成的符合《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条例》(校科字[
2003]269号)规定的2007年度发表(收录)的论文、2006--2007年的学术专著、获奖成果、鉴定成果、科研立项、专利、技术鉴定和质量认定、科技开发推广、美术、音乐获奖作品、体育参赛获奖项目等超出岗位职责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二、2006年度SCI/SCIE、EI、SSCI收录论文不须填报奖励申报表,学校依据权威机构2006年度检索结果进行奖励。
三、对我校兼职教师(系正式聘任)以及与我校合作研究人员符合学校奖励条例规定的科研成果可直接申报奖励。
四、我校离退休人员(返聘除外)完成的科研成果可直接申报奖励。
五、本次奖励结合2006、2007年度考核结果,凡我校职工完成的超出岗位职责要求、并符合学校奖励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奖励(在年度考核中被别人借用折抵科研工作量的论文不得再申报奖励)。
六、往年漏报、且符合奖励规定的本次成果可以补报,科研处核准后按当年奖励文件执行。
七、所有奖励(不含SCI/SCIE、EI、SSCI收录论文)均须填写并提交相应类别的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实后除著作外其他原件当场返还)。科研奖励申报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离退休人员的奖励申报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汇总后报送。
八、随着新的人事分配制度的试行,自2008年1月1日以后,我校职工完成的科研成果将按照《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字[2008]15号、校字 [2008]45号)执行,各单位应将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的符合奖励规定的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由科研处进行统一核算。本次科研奖励是最后一次执行《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条例》(校科字[2003]269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九、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每位老师按要求申报,并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的超出岗位职责的科研成果(已作为岗位职责任务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申报),统一填报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字。
十、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08年7月1-3日,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谢友海
联系电话:3326211
E-mail:xyh@henannu.edu.cn
科 研 处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