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关于开展2010-2012学年“两创四争”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599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创建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文明学生(即“两创四争”活动),是近年来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一直坚持的有效载体,此项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有力的推动了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全校上下共同努力,2011年,我校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鼓励先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0-2012学年“两创四争”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单位在“两创四争”活动中,要坚持精神文明创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从有利于我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注意建立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思想导向和行为规范,建立有我校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校内各处级单位、学生所有班集体、全体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两创四争”活动。“两创四争”活动要与全国文明单位建设相结合,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与诚信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与基础文明教育相结合。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重点依据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中的表现,评出10个文明单位标兵。凡已经是文明单位的,并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中做出贡献的均可申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不限定名额,凡符合条件的,目前不是文明单位的单位均可申报;文明班级24个,本科学院每个学院1个名额,软件学院1个名额,继续教育学院1个名额,研究生学院2个名额,新联学院4个名额;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总名额数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员总数的5%计算;文明学生的名额按各院学生总数的5%计算,重点放在09级和10级。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文明委另行评定。

三、评比标准

1.文明单位(标兵)标准

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

②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本单位师生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档案材料规范齐全;

④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班风和工作作风,重视学生全面发展,能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德育工作;

⑤单位环境幽雅,卫生整洁;

⑥单位成员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重大活动中队伍整齐、无迟到、早退、喧哗等现象;

⑦积极配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遵守“六不”、“六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工人职业道德规范”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检查评比中得分90以上且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者,其中文明单位标兵需达到95分以上。

重视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学校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本单位文化建设有明显成效。

2.文明班级标准

①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②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响应学校工作部署,成绩突出,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守纪律,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④大力宣传和弘扬校训、校风,学习风气浓厚,无考试作弊现象;

⑤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

⑥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文明教师标准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②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和学校文化建设,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纪违规现象;

③大力弘扬“修至学、立世范、启智慧、益品行”的教风,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④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团结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治学严谨,无不良学术道德问题。

4.文明干部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纪违规现象;

勤奋好学,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论及业务知识;

认真执行“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管理育人,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

工作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业绩显著;

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同志关系融洽。

5.文明工人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建设诚信校园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纪违规现象;

模范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工人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科室活动;

能与其他同志协作配合完成工作任务,生活上关心同志,互相帮助;

责任心强,有实干精神,服务态度好,在优质服务活动和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突出。

6.文明学生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纪违规现象;

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四、申报、评定的程序及要求

1.各文明单位均要对照文明单位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凡认为符合文明单位标兵的各文明单位(含上一届文明单位标兵)和认为达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实地验收,评选出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未能达到文明单位条件的原文明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或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文明单位标兵评比办法另行通知。

2.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和专科生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文明班级和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在校成教班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新联学院负责二级学院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与评定工作,所有学生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最后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并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4.在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文明学生的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到优中选优。

5.文明集体应整理出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材料,A4纸打印。文明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

6. 此次“两创四争”评比活动重点考察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中的表现。

五、时间安排

52466为各单位自评、申报阶段;6715日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检查验收、审核评定阶段。6月底进行表彰奖励。

请各单位于66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5寸生活照电子版(以个人名字为文件名)报送至勤政楼310,联系人:屈会超,电话3325863。

 

附:

1.2010-2012学年“两创四争”名额分配表.doc

2.河南师范大学文明单位百分制考核评比表.doc

3.文明教师、干部、工人审批表.doc

4.文明学生审批表.doc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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