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12817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2份(附件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4.本人两寸照片3张(两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需将学校、姓名写在照片背面,各学院统一放在信封里即可)。

(二)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三)上报审核。各学院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原件2份、电子1份)(附件2),纸质材料于2018316日中午12点以前统一上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管理服务科(平原楼218)进行审核,电子材料用压缩包形式发送到sdjycyz@126.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名称+就业创业证上报材料。

(四)我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

2.做好政策宣传。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创业教育和学生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3.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仔细阅读通知内容,了解《就业创业证》相关税收政策,认真核对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并按时上报。

备注:因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必须同时申请就业创业证,今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时间是323日,因此3月份上交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时间截止为316日中午。就业创业证常年可办理,以后办理的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下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材料。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373—3329036

电子邮箱:sdjycyz@126.com

附件: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2XXX学院2018就业创业证台账.xls

 3《就业创业证》填表及程序说明.doc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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