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2浏览:3788设置

各博士招生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5)《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师大研〔20194号),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凡计划2021年度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二、审核条件

1.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5)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2.申请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师大研〔20194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三、审核程序及说明

1.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12份,并提供科研及项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需提供具备学校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的最低科研、项目成果即可,无需提供近三年全部成果),报学院审核。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应提供公示材料照片)。凡发现学院报送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有个别不符合要求者,本院材料全部退回,由学院重新审核,再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直至合格后再次报送。

3. 延期结项的项目,一律视为非在研项目。

4. 近三年是指从2017111日开始起20201031日。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20201113日前,各学院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通过审核导师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每人1份)及其最低科研及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装订在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另1份《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留学院存档。

五、联系人:孟玲玲、张亮,电话3329034


附件:1、博士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

   2、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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