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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河南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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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609/20260924/2293971511.html),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初试辅导或复试辅导,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三)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将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拟安排招生计划、考试(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各专业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在报名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注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2.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

①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②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注意: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6.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请考生务必知悉两种就业形式的真实含义,慎重填报。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将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预计将于复试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动态。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科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和图书情报等5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加分及照顾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六)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七)我校不开展考生破格复试工作。

(八)如有必要,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二)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统一管理;全日制定向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其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单位,确需转接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就读学院党支部,团组织关系转入就读学院团支部。非全日制考生无需转入个人档案及组织关系。考生未按上述对应要求办理档案或组织关系转接的,不予录取。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术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

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制3年(除硕师计划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师计划学制4年,前3年利用暑假完成课程学习,第4年脱产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学费按2学年收取。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我校学费标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收费项目及标准(2026)”(网址:https://www.htu.edu.cn/cwc/2025/0319/c821a338827/page.htm)

我校奖助政策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网址:https://www.htu.edu.cn/stu/2026/0928/c9614a405968/page.htm)、《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网址:https://www.htu.edu.cn/stu/2026/0928/c9614a405969/page.htm)执行,相关事宜可咨询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373-3329374。


九、培养所在校区及住宿

我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建设路校区、平原湖校区、科技创新港校区。全日制学生采取全脱产学习方式,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具体培养校区、住宿地点及相关安排以学校最终统一部署为准。


十、信息发布、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一)信息发布

重要的研究生考试招生信息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网址:https://www.htu.edu.cn/yjszsw/),请考生持续关注。

(二)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3-3329034

电子信箱:hnsfdxyzb@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文渊楼116(研究生院招生科)

(三)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373-3325864



各招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数学与统计学院(密码学院)

杨老师

0373-3326055

002物理学院

宋老师

0373-3326798

003化学化工学院

王老师

0373-3325881

004生命科学学院

郑老师

0373-3329102

005外国语学院

肖老师

0373-3329306

006体育学院

朱老师

0373-3326567

007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王老师

0373-3329020

00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辛老师

0373-3326271

009文学院

刘老师

0373-3325018

010教育学部

张老师

0373-3328393

011历史文化学院

冀老师

0373-3326913

012美术学院

李老师

0373-3326314

013法学院

徐老师

0373-3830332

014音乐舞蹈学院

闫老师

0373-3329152

015商学院

夏老师

0373-3329219

018社会学院

司老师

0373-3386008

019环境学院

温老师

0373-3328531

020水产学院

马老师

0373-3326639

021地理与旅游学院

王老师

0373-3328861

022光电工程学院

韩老师

0373-3326027

023马克思主义学院

梁老师

0373-3326038

024 MPA教育中心

胡老师

0373-3325667

02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陈老师

0373-3328030

028软件学院

常老师

0373-3329371

032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张老师

0373-3329169

034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

朱老师

0373-3326099

035 MSW教育中心

司老师

0373-3386008

036教师教育学院

燕老师

0373-3808286

 


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pdf

          2、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籍.pdf

          3、各专业拟招生人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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