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内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的通知

校园各经营承租户:

  食品安全是学校稳定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校内经营场所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商超负责人要对店内经营的袋装、散装食品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进货台账,切实对店铺超市场所内商品彻底摸排检查,严格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校内商超户要对库存袋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盘点清查,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原料,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四、要加强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并公布。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质量检查。资产经营公司将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商超内的袋装、散装食品的从进货到上架等全方位进行食品安全质量检查抽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直至解除租赁合同,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监督服务电话:3326899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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