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经营性资产清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进度安排,制定《河南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校长办公会决议(NO:20210101)要求,现对校内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一、清查范围:

1.校内各单位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及场地。

2.利用学校校名、校誉等无形资源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包含冠用“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师大学校校名的企业及其他组织)。

3.租借学校(含家属院)场地办公、经营的单位、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由出租管理单位填报)。

二、填报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实行零申报制度(不管有没有上述清查范围内的情况的均需填报清查表,没有就填“无),请各单位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资料见附件:河南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清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在2021416日前将附件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楼综合事务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dzcgs@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326899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清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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