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做好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和管理工作,使他们能够顺利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在充分总结各高校预科分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分配原则
1.分配过程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习成绩与操行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3.按照学生高考类别选择同类别专业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评定优良,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综合素质较高;
2.完成预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且成绩合格。
三、预科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门数*50%+预科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参照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50%;
2.预科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按照原始成绩计入,通过补考合格的科目成绩按照补考前的原始不合格成绩计入。
四、专业分配程序
1.招生办公室公布当年预科生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备选专业;
2.学生根据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备选专业,每人须选报两个专业。若出现多名学生同时选报同一专业为第一志愿专业而教学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序,排名靠后的学生分配至本人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所选报专业;
4.学生专业选报汇总表经教育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招生办公室备案;
5.招生办公室根据专业分配结果向预科班学生寄发本科阶段学习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到校报到。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
招办信息: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3-3326191/3325268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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