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党组〔2020〕7号:河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

发布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236

河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扎实做好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填报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要求,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范围包括: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所有处级干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新联学院、附中领导班子成员(新联学院、附中为独立法人机构)。

属于上述范围的,已到退休年龄或已被免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院院长、业务副院长不在填报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体现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列入填报范围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

(二)核准信息,规范填报。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前,要仔细阅读请《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每页填报事项下方的说明。填报时,要同家人充分沟通,并亲自核实有关信息,保证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三)出现变化,即时报告。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要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表》,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不按要求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封面填写

1.单位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规范名称,不能简称。

2.关于“阅签”除校领导外,其他干部的报告表不需阅签。校领导的报告表由书记阅签,书记本人的不需阅签。

)报告人基本情况方面

3.工作单位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规范名称,不能简称。现任职务要写完整规范,如“党委组织部部长”“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分行填写。

4.我校为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级不再填写。

5.“户籍地址”要严格按照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方面

6.上一年1月1日至填报日失效的因私证件需填报。到证件保管部门党委组织部查询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确保填报信息准确。

7.填报“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时,如存在因私往来港澳的情况,要分开填写因私往来香港和澳门的情况。

)房产方面

8.填写房产情况时严格按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上记载的信息认真填写,有产权证书的按产权证书填报,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填报,防止凭印象填写导致房产地址、面积等信息填报不准确。面积要填报房产建筑面积,不填报套内面积。

9.房产、商铺只要是在其名下,不管是否共有,均要填报,且填整套情况。无房产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也须填报。亲戚、朋友等他人以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购买(类似于代持有)的房产,虽不属于但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也要填报。若干部离异后,前妻前夫给自己子女购置房产的也须填报。

10.2019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的情况,须填报填报时,分两行填写,先填报购买房产的有关信息,再填报出售房产的有关信息;房产已出售但仍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也须填报。车位、车库、储物间只要有产权的均须填报;车位、车库、储物间有时和房产在一起登记的,一起上报;有单独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要单独填写,不要与房产合填在一起,填写时要写清楚储藏间、车库、车位的位置、面积;有的车位和储藏间是购买房产时赠送的,如属此类情况,需要备注说明。

11.小产权房屋也建议填报,并在后面注明。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也要填报。单位集体房产因某种原因写在个人名下的也要填报,并在后面写清情况。在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填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12.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按折算后的面积填报,要填报整套房产面积,避免少报房产面积。

)股票和基金方面

13.填报股票和基金时,要填报首页本人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假设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是交易日,则星期五报星期四的,星期一报上星期五的,以此类推)时的市值,避免少报未报。

14.B股交收为T+3原则(T为交易日),报告日期前3个交易日内卖出的B股股票也要填报,持股金额应换算为人民币。

15.股票账户内的未购买股票的闲置资金,认真核对是否与证券公司签订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签订,证券公司会在收盘后将账户闲置资金转为货币基金,这类情况需要填报。需注意的是,对此要审慎对待,不能只听信证券工作人员的解释,造成少报未报(此种少报未报情形较为常见)。

16.在银行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打出明细认真核对,属于基金的需要填报。名称中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字样的产品一般为基金,不能只听信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造成少报未报。其它理财产品也建议填报,写到“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内。“余额宝”、“零钱通”等是货币基金,需填报。

17.填报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为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18.填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持有股票、基金、情况时,要和配偶、家人及时沟通,防止漏报。

)投资型保险方面

19.填报投资型保险时,需填报报告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为投保人的所有保险合同,认真核对,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分红型”、“盈利型”等字样的,都是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除人寿、财产类保险外,有的教育类保险、车险也可能带上述字样,同样须填报,应认真查证后再填报需注意的是,对此要审慎对待,不受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更不能想当然、主观臆断,错判保险类型,造成少报未报。

20.投资型保险的保单号指的是合同号,不是投保单号。

21.具有存取款功能的万能型账户,要填报累计存入金额,支取的金额不要扣除。

)经商办企业方面

22.报告表中“企业状态”栏目首次填报的,应如实填写企业状态,继续填报的,应填写企业变化情况。

23.填报经商办企业情况时,要与配偶、子女、父母、女婿、儿媳等认真沟通,询问清楚是否曾经有经商办企业情况,或把身份证借给他人注册企业等情况。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未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也要填报。不能想当然认为企业未经营或已停止经营,经商办企业情况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很多企业处于吊销但未注销状态,但在法律意义上,市场主体依然客观存在,还可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这类情况必须填报。

24.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要填报个人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与需要填报的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均不能作为不填报的理由,要按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填报。

25.表第13页新增了说明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了企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应当在本事项中填报,需予以注意。

)其他方面

26.上一年度已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本年度“再次填报”,如有些事项和上一年度填报相比无变化,在后面勾“无变化”。上一年度未填报的,本年度均按“首次填报”,报告表中事项均须填报,不出现勾“无变化”的情况。

27.认真理解“无变化”和“无此类情况”的区别,审慎勾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等情况,要逐只逐单填写当前实时情况。

28.请认真理解“子女”与“共同生活子女”的区别,在不同的填报栏要求不同。关于“共同生活子女”的界定:未满18周岁的或虽年满18周岁但未参加工作、无稳定收入的(如待业、上学)为共同生活子女。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或已婚的成年子女虽在一起生活但不视为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周岁虽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的也为共同生活子女。

领养的子女;领导干部离异后子女被法院判定给对方的;重组家庭对方的子女,也应填报。

29. 在填报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说明的、个人拿不准是否需要填写的或无处归类填写的事项,尽可能填写到“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0.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部分事项较上一年度有改动,填报时逐字阅读,认真填写。

31.填报时,需就填报内容逐项逐条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人核实,切实遵守对组织的承诺。

3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需干部本人签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完成后,连同签过名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装入档案袋密封,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