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扎实做好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12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填报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要求,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范围包括: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所有处级干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新联学院、附中领导班子成员(新联学院、附中为独立法人机构)。
属于上述范围的,已到退休年龄或已被免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院院长、业务副院长不在填报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体现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列入填报范围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
(二)核准信息,规范填报。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前,要仔细阅读请《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每页填报事项下方的说明。填报时,要同家人充分沟通,并亲自核实有关信息,保证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三)出现变化,即时报告。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要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表》,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不按要求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封面填写
1.“单位”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规范名称,不能简称。
2.关于“阅签”:除校领导外,其他干部的报告表不需阅签。校领导的报告表由书记阅签,书记本人的不需阅签。
(二)报告人基本情况方面
3.“工作单位”要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规范名称,不能简称。“现任职务”要写完整规范,如“党委组织部部长”“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分行填写。
4.我校为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级”不再填写。
5.“户籍地址”要严格按照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三)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方面
6.上一年1月1日至填报日失效的因私证件需填报。需到证件保管部门(党委组织部)查询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确保填报信息准确。
7.填报“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时,如存在因私往来港澳的情况,要分开填写因私往来香港和澳门的情况。
(四)房产方面
8.填写房产情况时严格按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上记载的信息认真填写,有产权证书的按产权证书填报,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填报,防止凭印象填写导致房产地址、面积等信息填报不准确。面积要填报房产建筑面积,不填报套内面积。
9.房产、商铺只要是在其名下,不管是否共有,均要填报,且填整套情况。无房产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也须填报。亲戚、朋友等他人以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购买(类似于代持有)的房产,虽不属于但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也要填报。若干部离异后,前妻(前夫)给自己子女购置房产的也须填报。
10.2019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的情况,须填报,填报时,分两行填写,先填报购买房产的有关信息,再填报出售房产的有关信息;房产已出售但仍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也须填报。车位、车库、储物间只要有产权的均须填报;车位、车库、储物间有时和房产在一起登记的,一起上报;有单独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要单独填写,不要与房产合填在一起,填写时要写清楚储藏间、车库、车位的位置、面积;有的车位和储藏间是购买房产时赠送的,如属此类情况,需要备注说明。
11.小产权房屋也建议填报,并在后面注明。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也要填报。单位集体房产因某种原因写在个人名下的也要填报,并在后面写清情况。在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填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12.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按折算后的面积填报,要填报整套房产面积,避免少报房产面积。
(五)股票和基金方面
13.填报股票和基金时,要填报首页本人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假设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是交易日,则星期五报星期四的,星期一报上星期五的,以此类推)时的市值,避免少报未报。
14.B股交收为T+3原则(T为交易日),报告日期前3个交易日内卖出的B股股票也要填报,持股金额应换算为人民币。
15.股票账户内的未购买股票的闲置资金,认真核对是否与证券公司签订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签订,证券公司会在收盘后将账户闲置资金转为货币基金,这类情况需要填报。需注意的是,对此要审慎对待,不能只听信证券工作人员的解释,造成少报未报(此种少报未报情形较为常见)。
16.在银行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打出明细认真核对,属于基金的需要填报。名称中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字样的产品一般为基金,不能只听信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造成少报未报。其它理财产品也建议填报,写到“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内。“余额宝”、“零钱通”等是货币基金,需填报。
17.填报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为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18.填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持有股票、基金、情况时,要和配偶、家人及时沟通,防止漏报。
(六)投资型保险方面
19.填报投资型保险时,需填报报告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为投保人的所有保险合同,认真核对,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分红型”、“盈利型”等字样的,都是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除人寿、财产类保险外,有的教育类保险、车险也可能带上述字样,同样须填报,应认真查证后再填报。需注意的是,对此要审慎对待,不受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更不能想当然、主观臆断,错判保险类型,造成少报未报。
20.投资型保险的保单号指的是合同号,不是投保单号。
21.具有存取款功能的万能型账户,要填报累计存入金额,支取的金额不要扣除。
(七)经商办企业方面
22.报告表中“企业状态”栏目,首次填报的,应如实填写企业状态,继续填报的,应填写企业变化情况。
23.填报经商办企业情况时,要与配偶、子女、父母、女婿、儿媳等认真沟通,询问清楚是否曾经有经商办企业情况,或把身份证借给他人注册企业等情况。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未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也要填报。不能想当然认为企业未经营或已停止经营,经商办企业情况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很多企业处于吊销但未注销状态,但在法律意义上,市场主体依然客观存在,还可以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这类情况必须填报。
24.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要填报个人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与需要填报的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均不能作为不填报的理由,要按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填报。
25.表第13页新增了说明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了企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应当在本事项中填报,需予以注意。
(八)其他方面
26.上一年度已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本年度为“再次填报”,如有些事项和上一年度填报相比无变化,在后面勾“无变化”。上一年度未填报的,本年度均按“首次填报”,报告表中事项均须填报,不得出现勾“无变化”的情况。
27.要认真理解“无变化”和“无此类情况”的区别,审慎勾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等情况,要逐只逐单填写当前实时情况。
28.请认真理解“子女”与“共同生活子女”的区别,在不同的填报栏要求不同。关于“共同生活子女”的界定:未满18周岁的或虽年满18周岁但未参加工作、无稳定收入的(如待业、上学)为共同生活子女。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或已婚的成年子女虽在一起生活但不视为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周岁虽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的也为共同生活子女。
领养的子女;领导干部离异后子女被法院判定给对方的;重组家庭对方的子女,也应填报。
29. 在填报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说明的、个人拿不准是否需要填写的或无处归类填写的事项,尽可能填写到“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0.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若部分事项较上一年度有改动,填报时逐字阅读,认真填写。
31.填报时,需就填报内容逐项逐条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家人核实,切实遵守对组织的承诺。
3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需干部本人签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完成后,连同签过名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装入档案袋密封,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