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资料保管规定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六防”要求添置所需设施,配置铁质档案柜存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资料。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资料是机密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资料柜的钥匙明确专人管理,非专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动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资料管理人员应坚持下班检查资料柜制度,且资料柜钥匙不得带出办公室。库房“六防”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每半年检查一次,及时投放防虫防霉药品,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检修或更换设施,以确保绝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3.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查核处理工作等纸质资料整理工作,须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保管妥善。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资料管理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档案的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5.领导干部查借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材料须经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应由组织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现场陪同,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准随便将材料拿出库房,查阅时要注意爱护材料,严禁涂改、圈划、撤换、增添材料信息,借阅完毕后应随时归还原处。
6.领导干部查借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资料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使用时,须经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10天内归还。逾期不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催要。
7.处级干部提任厅级干部的,领导干部查借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电子信息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转递省委组织部,由专人负责。
8.专门工作人员必须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部功能,能熟练操作,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操作专门的计算机,定期对该系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病毒、机器故障或误操作造成的数据损坏或丢失。
9.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专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对外来的存储介质在上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未通过的存储介质和安装非法软件。
10.处理日常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并应按照国家保密机关的有关规定,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11.计算机数据加密、解密软件要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禁外传。存储有保密数据的各类载体要放在文件柜中,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保密数据、载体等,要及时按照保密规定予以清除或销毁。
12.未经许可,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以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和上级组织部门配发的软硬件设备及资料不得外借。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