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服务项目-公务查档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数量:77

关于校内公务查档的通知

一、校内公务查询

校内公务查档仅限校内公共事务查询,并且需要事先在档案馆网站下载《图档中心综合档案查阅借用审批表》(附件1),按规定填好相关查阅事项,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或处级以上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公务查档方式查阅。

二、档案外借

馆藏档案原则上限在关内查询,不得借出,如特殊需要借出,本校人员所在单位(盖有公章)证明,填写《图档中心综合档案查阅借用审批表》(附件1),经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主任批准。每次借出档案借期不超过一周,如需延长借用时间,应另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不得转借、丢失,违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办理地点

图档中心北楼113,联系电话:0373-3328229。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附件1图档中心综合档案查(借)阅档案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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