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关于教职工报销2011年外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8浏览次数:1932

校内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职工2011年外诊医疗费报销凭单及外诊介绍单等,收集整理造册(注明姓名、公疗号、单位、联系方式、报销凭单总张数、总金额)后于20111212日至20111223日以院、部、处、中心为单位交医院办公室。

几点说明:

1.请本人将发票在粘贴纸上粘贴整齐,标明票据张数、金额、公疗号,并在经手人处签字。

2.各单位上报时请将人数、票据总张数、总金额汇总在一起。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另须提供用药处方和/或检查结果。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总清单。

5.无外诊介绍单或院长签字批准外的费用凭单不予接收,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公派外出证明。

6.不详之处请咨询 3326294朱院长;3326285王学方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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