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2-2013年暖气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次数:15169

家属院及东、西区青年公寓各住户:

2012-2013年采暖期供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新乡市热力公司要求,我校住户需要先缴费再供暖,暖气费由学校代收。为了不影响今冬按时供暖,请各住户按以下方式缴纳暖气费:

一、凡是我校在册教职工的住户,将按登记户名从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中扣除暖气费。

二、其他住户请于20121116日前到门口建行将暖气费缴至学校账户,缴费时请务必注明住户名及住址,并将缴费凭证交到文渊楼108房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登记。凡不按时缴纳暖气费者,热力公司和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所产生后果由住户承担。

学校账户户名:河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北干道支行,账号:41001562710050200486

咨询电话:3325420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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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