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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2-27     浏览次数:2278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    雨

副组长:刘文安    庞善起    李富杰    黄广月

成    员:张    瑾    高福根    杜亚璇    谢芳芳

               刘    欢    吴小林    刘久凌    袁    刚

   裴永刚    姚    慧    董    乐

二、转专业计划名额

根据我院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依据当年专业招生“计划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进行,四个专业拟转出、转入计划名额(原则上,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入,要降级到一年级)分别为:

专业名称

转出名额(人)

转入名额(人)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20

信息与计算科学

9

9

应用统计学

8

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6

6

三、转出、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与相关要求,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将采用下述办法对转出、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1.转出学生考核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同一批次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我校当年投档线20分(含20分)以上者;

2.确有专业兴趣和特长,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的;

3.应征入伍退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4.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5.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类各专业仅可在同类专业互转;

6.学生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判定,确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为毕业年级者;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按高考分类);

4.以音乐、美术、体育、对口、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5.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学院各专业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

6.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7.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如果申请转出学生人数超过计划名额,学院将对转出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最终分数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考核办法为:

1)采用“主干课成绩”与“面试成绩”结合的办法。经学院专家组对学生面试,并结合2018-2019学年上学期主干课成绩,按照下述公式给出最终分数进行排名:

最终分数=(主干课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转出名单。

2)主干课为2018-2019学年上学期学习的“数学分析”、“解析几何”(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高等代数”)和“英语”课程,“主干课成绩”为上述三门课程期末考试“总成绩”的平均分

2. 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2.1.如果转入学生数未超过计划名额

1对申请转入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其他学院学生,在满足学校及学院要求的前提下,学院对其采用下述办法考核: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统一组织“高等数学”课程笔试,并组织学院专家组对学生面试,按照下述公式给出最终分数的排名:

最终分数=(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和面试分数均采用百分制,且不区分转入学生专业,统一出题考核

2对申请转入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本院学生,在满足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学院只对其进行面试。

注:①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均

予转入。

对于特别优秀和有专业特长的学生,经面试专家极力推荐,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直接接收。

2.2.如果转入学生数超过计划名额

学院对所有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最终分数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考核办法为: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统一组织“数学分析”课程笔试,并组织学院专家组对学生面试,按照下述公式给出最终分数的排名

最终分数=(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转入名单。

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均

予转入。

四、该方案解释权归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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