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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文明办:关于开展2014-2016学年“两创四争”评选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6-09-28 浏览次数: 6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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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文明学生(即“两创四争”活动),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一直坚持的有效载体,为鼓励先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4-2016学年“两创四争”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精神文明创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从有利于我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注意建立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思想导向和行为规范,建立有学校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校内各单位、学生班集体、全体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两创四争”活动。“两创四争”活动要与基础文明教育相结合,与诚信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与全国文明单位建设相结合,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 二、名额分配 本次“两创四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名额以《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附件2)为准;文明班级26个,本科学院每个学院1个名额,软件学院1个名额,继续教育学院1个名额,研究生学院4个名额;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总名额数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人员总数(包括学校内部借调人员、学校接收安置的在岗退伍军人、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在岗占地工、在岗人事代理人员)的5%计算;文明学生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总数(不含2016级)的5%计算。新联学院和附中只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各自评选表彰。评比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 三、申报、评定的程序及要求 1.本次“两创四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校内各教学单位、党群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自愿申报,并写出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考评,评选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和专科生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文明班级和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成教班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新联学院负责二级学院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与评定工作。最后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并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4.在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文明学生的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优中选优。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报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打分表、支撑材料(各5份)使用A4纸打印,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文明班级申报材料,文明教师、干部、工人、学生审批表(附件5、6、7、8),使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程序提交,最后报送至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文明班级申报材料电子版由负责单位通过oa系统集中发送,文明个人审批表不再提交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9月24日至10月8日为各单位自评、申报阶段;10月9日至15日为校文明委审核评定阶段。 请各单位于10月8日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宣传部办公室(勤政楼310)。联系人:刘吉磊,电话3325089。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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