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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3 浏览次数: 1263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巡视“回头看”工作要求和省委“边巡边改”总体安排,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现将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退离休领导干部)。

二、治理重点

1.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2.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3.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三、治理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自查面要达到100%

(二)汇总上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1014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加盖党委印章报送组织部(勤政楼410),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办公室徐忠奎OA便签;专项治理报告于1130日前报送校纪委、组织部。报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印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忌走过场。校纪委将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曲 嘉3325862

徐忠奎3325170

 

附件1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在职领导干部填写).doc

附件2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退离休领导干部填写).doc

附件3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在职领导干部).doc

附件4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退离休领导干部).doc

附件5《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docx

附件6《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docx

附件7《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docx

 

纪 委

组织部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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