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科单位职称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1-22     浏览次数: 1761

校内各文科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和校人事处工作安排,现将职称评审科研业绩审核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1.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

学术著作CIP 核字号验证检索页和科研论文检索页由所在学科组认定盖章,社科处不再重复认定盖章。

2.科研项目

根据上级职称评审文件要求,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审核认定已经结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须提交(1)立项通知书、(2)项目申请书、(3)结项审批书、(4)结项证书。这四项材料中(1)和(4)必备,(2)项目申请书和(3)结项审批书必备其一。作为参与人的项目申请书参与人排序和结项证书排序不一致的,须提交主持人签字的项目变更审批表,以结项证书为准。

在研项目只审核认定作为主持人的项目,须提交立项通知书、项目申报书。我校教师作为项目参与人的各级各类项目只审核认定已结项项目,未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项目责任单位为我校)不再审核认定。

项目责任单位非我校的由原项目责任单位审核认定。

非我校教师作为参与人的已立项未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项目责任单位为我校)不再认定。

3.科研获奖

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原件缺失的须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社会科学处审核盖章。

4.时间要求

社会科学处于1127—29日在文渊楼313办公室集中办理科研项目、奖励审核认定盖章事宜。

 

联系人:徐新豪 杨上上  联系电话:3328679

 

社会科学处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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