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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714

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师大教〔201924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织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1号),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0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实验室、语音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评卷质量作出评价和建议。

(九)协助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的推广,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参与学校和教务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协作机制

(一)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建议。

(二)各教学单位要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对督导组的建议和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待遇

教学督导工作是提升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员由学校发给适当的报酬,教务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其他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校教字〔201410号)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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