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文件

河南师范大学课程安排及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220

河南师范大学

课程安排及调停课管理办法

师大教〔202012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任务的编制

第一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教学单位应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后,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条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教学单位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并生成下学期开课计划表,认真核对应开课程、课程代码、学分、学时等信息,若有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异动情况,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附表1)并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三条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审定的学期开课计划表,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安排,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的设置。

第四条通识课、交叉课的教学任务由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学单位进行统一安排并完成教学任务的设置。

第二章   课程表的编制

第五条课程表的编制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并结合班级人数、师资情况、课程考核方式等要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课程表的编制实行两学期制(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教学周的起止时间以学校校历为准。

第七条课程表的编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率,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教学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八条课程表的容量应科学评估。编制过程中,应充分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课程特点和教学效果,充分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

第九条课程表的编制具有严肃性。一经排定,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学院须统一填写《课程表编制调整申请表》(附件2),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集中送教务处审核处理,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的调整申请。

第三章   调、停课的管理

第十条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等涉及课程表任何一项信息的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且无法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十一条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需调课或停课的,由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发布通知。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每学期调、停课学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授课程总学时数的10%

第十三条1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周)不允许办理调、停课。

第十四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1.因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等不能正常上课的;

2.任课教师因生病而不能正常上课的;

3.任课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的;

4.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业活动(如实习实训、劳动教育、体能测试等)而致不能上课的;

5.因直系亲属原因确需调、停课的。

第十五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且不计入调、停课总次数。

1.因学校重要公务确需调、停课并经校领导签批的;

2.任课教师2周及以上不能正常上课,教学单位及时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的;

3.因教学需要或教学场地、设施突发故障,更换教学地点并报教务处备案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调、停课的。

第十六条调、停课的办理

1.任课教师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调、停课申请表》(附表3)(一式两份),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申请表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各存一份。

2.教师因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等需调、停课的,必须提供学术会议(活动)通知,并提供受邀做大会报告或分会场报告、评审邀请、颁奖通知等证明材料。

3.因教师生病或直系亲属原因需调、停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及时提供的,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出具写实性说明,并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

4.任课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的,须提供派出单位的证明材料。

5.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确实不能提前办理的,应及时告知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通知教务处,事后一周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6.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河南师范大学调、停课申请表》中注明补课时间和地点,若当时不能确定时间、地点的,补课前须携带已审批过的《河南师范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填写补课时间,送达教务处申请教室,按时完成补课任务。

第十七条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协同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到授课班级。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八条教师应按调、停课的实际课时补课,不得合班补课或缩减课时,教师补课情况由所在教学单位督促执行,教务处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未经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擅自调、停课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师大教〔201922号)有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教务处定期对各教学单位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公布,作为对教学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教学单位应将教师调、停课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调、停课学时数超过规定者,在评优评先时应予以充分考量。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