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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姜文杰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870

河南师范大学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715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698号)精神,决定建设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鼓励各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或跨专业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群。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开展实际应用。

第三条 建设原则

立足自主建设。发挥我校专业教学传统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学院主体、学校支持”的方式,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建设任务

每年建设5-10门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和校内SPOC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类型主要包括:

1.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

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

3.有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4.创新创业类课程。

通过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遴选一批精品在线课程,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评价认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内容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报课程应具有三学期及以上教学实践。相同课程的教师建议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七条 建设方式

课程建设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两年。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课程录制方式不限。课程负责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章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

第八条 教学要求

课程负责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为我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九条 上线流程

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中,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上线申请工作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在课程所开设的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学期内开展教学活动。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授课形式

上线教学时,采用线上视频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素质通识教育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见面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第十一条 成绩认定

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课程引进

教务处发布下学期校外引进课程清单,学院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学院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负责教师信息上报教务处。课程负责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考试等工作。校外引进课程上线管理与校内自建课程相同。

校外引进课程学分由开课学院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一致。

第四章在线开放课程经费管理和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学校负责课程的建设经费,校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建设经费5万元,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建设经费再追加5万元。经费使用分两次资助,前期资助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的70%,课程通过中期检查,拨付剩余的30%建设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合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场景搭建等费用。

第十四条   工作量计算

我校自建专业课程上线教学,前两学年该课程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两倍核算,以后的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教学一致。自建素质通识教育课程上线教学,前两学年该课程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教学一致,以后的工作量核算按照传统课堂教学1/2核算。

校外引进的专业课程上线教学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1/2核算。素质通识教育课程上线教学,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1/3核算。

第五章质量管理和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的50%,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将对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上线教学期间由教务处对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为“较差”的数量超过总数的30)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可申请上线。

第十六条 奖励措施

验收通过的课程上线教学两学期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该课程可参与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按照《河南师范大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文件中精品课程一项奖励执行;获得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给予课程团队5000元奖励。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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