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7-07 浏览次数: 40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113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1024


河南师范大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和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校党委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校党委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七)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校党委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二)征求意见建议,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有关人员等“面对面”、“背靠背”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三)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同时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三章  召开会议

第十条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告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要专人负责认真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要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

第四章  会后整改

第十四条  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和会上查摆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实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十五条  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单位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使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校纪委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第十六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校党委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党委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要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并引导大家畅所欲言,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第二十条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参加并指导所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校党委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同时,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处级领导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