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6号)

时间:2019-06-28浏览:1125设置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遴选程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具有一年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45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成果突出,学术水平居国内同行前列或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及时把握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四)承担有国家、省部级或其他横向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讲授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开出12门博士学位课程。

(六)科研成果按学科性质具体规定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必备:

1)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近五年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20万字以上/部)。

3)近五年获得本学科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限前15名、二等奖限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主持或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资助,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5)近三年主持且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4万元,或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侧重基础研究者(1)(4)必备;侧重应用研究者(3)(5)必备:

1)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不少于2篇。

2)近五年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20万字以上/部)。

3)近五年获得本学科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限前15名、二等奖限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

4)近五年主持或结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国家各类小额资助项目),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资助,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5)侧重基础研究者近三年主持且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侧重应用研究者不少于20万元,或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元。

科研成果有一项特别突出的,其他条款可适当放宽。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首次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于申报材料中的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已具备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满一年,且满足科研成果条件5项中的2项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直接认定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党的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增设的二级学科,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五年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45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必须是中共党员,且长期从事党务工作,有稳定的党建研究方向;主持或结项相关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4万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8篇。

(七)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聘任两年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1.人文社会科学类

1)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一级学科顶尖学术论文1篇)。

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近三年主持且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6万元,或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自然科学类

侧重基础研究者满足(1)(3)(4);侧重应用研究者满足(2)(3)(4):

1)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SCI一区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获得本学科领域国家级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一等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限前15名、二等奖限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2名),或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

3)现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和国家各类小额资助项目)。

4)侧重基础研究者近三年主持且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侧重应用研究者不少于30万元,或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申请者首先向学科点提出申请,经学科点导师组讨论、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等)、科研项目立项书(横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的三分之二,其中赞成票不少于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做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人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审核后,将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寄送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者视为通讯评审合格,通过通讯评审的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分委员会推荐并通过通讯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至少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同意票者,并经过两周的公示后,其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方可被确认。

三、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规定

(一)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并与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个别例外的应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在专业上有加强或互补作用,且申请时在我校任兼职教授不少于一年。

(二)申请人需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目前主持有在研国家级项目(不含国家各类小额资助项目);近五年学术论文成果在达到学校和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基础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需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自然科学类需在本领域SCI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三)申请人如已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直接认定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如目前不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经校长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认定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其他规定

(一)项目及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规定为准。

(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取得学位后,方可提出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申请。

(三)已调离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从调离之日起终止其导师资格。

(四)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如果在国(境)外时间连续超过一年者,或一年在校工作不足一学期者,暂不招收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不招收博士研究生或不履行导师其他义务,视为放弃导师资格。自动放弃导师资格者如果恢复资格须重新遴选。

(五)挂靠其他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在四年内申请不到本专业的博士点,其导师资格须重新认定。

(六)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每三年考核一次。如果三年内没有主持任何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项目经费人文社会科学低于2万元、自然科学低于3万元,发表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在CSSCI源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自然科学类在SCIEI源期刊)低于3篇者,其导师资格须重新认定。

(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指导博士研究生。已是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也可在该学位点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于每年三至五月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九)遴选工作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凡拟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不得参与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同时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为基本条件,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状况,在广泛征求学科点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条件。研究生院根据本《办法》和各学院的补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研字〔20122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校研字〔200815 )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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