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宁缺勿滥。
二、组织管理
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黎波
副组长:陈鹏
成员:孙先科 李雪山 马治军 周相录 赵为民 赵塔里木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简章,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
学院采取普通招考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方式的考核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以现场考试方式进行,复试以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三)考核机制及要求
初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集中组织,文学院将按要求组织命题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范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组织复试时,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招生考试过程。
考核小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并做好整个过程音视频留存备查。
四、考核内容
(一)初试
(1)初试科目为:①外国语②业务课一③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2021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2021年5月15日下午15:00—18:00 业务课一
2021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二
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复试
学校根据理科、文科、专业学位三种类别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外国语成绩按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学院将在学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学校复试线),并于5月17日上午之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复试地点:文学院504教室(候考室:文学院502教室)
复试时间:5月17日下午14:30
2.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5月17日下午13:00之前,向考核工作秘书报到(文学院410),不进行复试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复试。
3.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此材料参加复试人员需要提供,不参加复试人员不需要提供):
(1)考生复试时须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往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
(2)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院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论文全文以及评审意见复印件;
(4)体现外语水平和个人科研成果的相关材料(外语能力证书、发表论文全文、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的立项或结项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等),相关科研成果请准备2-3份;
(5)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以学院通知为准。
4.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外国语听说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英语听说能力,占10%;
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以及综合素质,占40%;
以上各项均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各自所占百分比,综合所得即为考生最终复试成绩,其中外国语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3.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获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二)录取名额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录取名额为7。
(三)录取步骤
学院拟录取考生,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五)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5月17日上午。(体检表会在校医院领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核复查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考核纪律
1.考生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向监考人员提交《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和《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考生不得将手表(考场内有时钟)、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联网监控、录像),提醒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考生不得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5.违规必究,作弊必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与申诉
1.院级申诉
申请人对博士生招生考试环节有异议的,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
联系电话:0373-3329087
电子邮箱:wxyyjszl@sina.com
办公地点: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东校区文学院410)
2.校级申诉
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联系电话:0373-3329034
电子邮箱:hnsfdxyzb@163.com
办公地点: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西校区文渊楼112房间)
邮寄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53007
八、附则
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