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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视频监控信息查看调取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6-01-04     浏览次数: 1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视频监控信息查看和调取工作流程,保障校园安全与正常秩序,保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日常管理维护、信息安全防范和查阅调取工作,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条  校园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和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视频监控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信息用于校园及周边区域涉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三条  查看校园视频监控信息由个人提出申请,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视频监控信息查看审批表》,按要求规范填写并签字盖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报备后,方可到指定地点查看校园视频监控信息。

第四条  查看校园视频监控信息只能申请人本人进入视频监控中心,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看。

第五条  视频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协助查看调取视频监控信息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不建议,按要求规范做好视频监控信息查看调取工作记录。

第六条  除公安、检察、法院、消防、国家安全等执法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监控中心内部录像、录音、拍照,不得将任何视频监控资料带出监控中心,不得随意向外界散布查看或调取的视频监控信息,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信息散布者负责。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仅接受公安、检察、法院、消防、国家安全等校外单位查看和调取视频监控信息的申请;校外其他性质的单位须持有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函件并得到批准后方能查看或调取视频监控信息。

第八条  凡不能按要求提供《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视频监控信息查看审批表》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受理监控视频信息查看或调取申请。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所有。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校园视频监控信息查看申请审批表》.docx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5年12月30日


师大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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