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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14     浏览次数: 10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持续加强校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遵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2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相关部署,现就校属各单位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校属各二级单位(含教学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部门、教辅及附属单位,平原湖校区、附属中学除外,以下统称“校属各单位”)。

二、人员界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指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指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常由本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人员条件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为本单位实际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各单位所选派或指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四、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准确、完整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信息登记表》(附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保卫处消防管理科。(相关事宜可咨询保卫处消防管理科科长程习伟老师,联系电话:0373-3327119)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并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报送任务。逾期未报或报送信息不规范不属实的,将纳入相关考核评价。

2.校属各单位报送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将予以备案,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

3.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参加相关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

4.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需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填报并报送备案。

 

附:《河南师范大学校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信息登记表》.docx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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