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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17〕15号: 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3-16   浏览次数: 163


校党字〔201715


河南师范大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及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开展心理辅导和个体咨询、危机干预等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适当开展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根据大学生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适应环境,处理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使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课内教育。按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其它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

(二)借助必要的心理测量仪器,为及早发现、及时引导和有效跟踪大学生心理问题提供服务,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邀请专家讲学,有针对性地强化政工干部的心理卫生知识培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四)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通过个体咨询、电话咨询、团体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及调研活动。开展心理卫生讲座,就学生中存在的学习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择业问题、恋爱问题、性心理问题以及其它心理问题进行辅导,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五)逐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秋季开学针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测,掌握学生心理发展动态,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六)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为依托,开展以宣传心理知识为目的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心理保健的能力,加深其对心理知识的理解,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的指导。

(七)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板报、河师大心灵绿洲微信公众平台、心灵绿洲网及印制《心灵绿洲》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八)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心理健康宣传月、心理健康宣传周以及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培训活动为依托,提升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

(九)加强对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的指导,充分发挥各学院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的特色优势。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下移,使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成为服务学生心理健康的主阵地。

(十)建立完善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通过月报表、周报表、随时报表制度,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动态跟踪;通过“辅导员—心理服务委员—宿舍长”的工作体系,全面把握学生心理动态。

(十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调研。组织人员分专题进行研究,并对学生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对策,更好地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设保障

(一)场所和设施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学校要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相对安静、幽雅的咨询场所,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的投入。经费主要使用于: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场所的建设,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等的建设、装修、装饰、家具的购买等,心理咨询有关仪器、软件、设备的添置;

2.日常办公,报刊杂志订阅,专业书籍的购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印刷、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微信平台等维护;

3.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督导,聘请专家讲学等;

4.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报酬。

(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多学科人才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1.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咨询人员,注意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

2.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咨询人员。要聘请具有一定心理学、教育学、临床心理学知识,乐于奉献的教师和医务工作者担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咨询师;

3.组织政工干部参加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协助做好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机构设置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是“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面负责落实学校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决策意见,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

3.学院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相关工作,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校党字〔2003119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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