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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员工返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1   浏览次数: 190

校内各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因疫情滞留在新乡市区以外的教职员工,4月20日前返回新乡市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现处于中国大陆、属于我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类别的在岗教职员工。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

1.返校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按现居住地防控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体征,症状体征未消失的。

3.存在其他疫情可能风险、确实不宜返回的。

二、人员条件

本人具有当地颁发的健康证,且计划返新之前已连续14天身体状况正常。

三、报批方式

启程前2天,须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所在部门、单位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具有健康证、当前身体状态、同行人员、启程日期、交通方式和路线。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新的,还须报告火车、汽车、航班信息。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复核同意后方可按时启程。

四、相关要求

1.旅途应严格遵守交通、防疫、海关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2.到新乡市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向社区(小区)报备,并自觉接受社区(小区)管理。住在河南师范大学家属院(包括第一、二家属区)和青年公寓的,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遵守疫情期间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3.到新乡市后当天或第二天,本人应以短信、微信方式向所在单位报到,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所在单位应关心爱护返新人员,对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要主动安排好生活服务和心理关怀。

4.对不符合返新条件,暂时不能返回的教职工,所在单位须与其保持联系,做好思想疏导,关注身体情况,引导有关教职工按照所在地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待疫情缓解后,再行返回。

5.对于未经审批擅自返回、未如实申报个人相关信息的教职工和不严格审核把关的单位,出现问题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6.已经返回新乡市区但处在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期(14天)内的,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域。

其他在我校提供劳务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返新返岗时间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备。

河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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