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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3   浏览次数: 123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2020年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将接踵而至。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我省、全国乃至全球持续蔓延的严峻形势,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省纪委监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为倡导安全文明过节新方式,防止节日期间疫情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2020年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倡导文明过节新风

疫情关不住思念,疫情割不断亲情。2020年清明节临近,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避免现场祭扫风险,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河南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员工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代为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追思亲人,确保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一”、端午都是一年当中的重大节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求全校师生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崇廉拒腐、以身作则,廉洁过节;尚俭戒奢、勤俭节约,简朴过节;情趣高雅、志趣高远,文明过节。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各单位(部门)要把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做到“九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使用公款为私车加油;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游玩、吃喝和高消费娱乐;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和管理单位公车;严禁搞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吃喝玩乐;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持续释放传导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强烈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

举报监督电话:3325862

举报监督邮箱:hnsfdxjw@163.com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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