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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疫情防控17号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3-11   浏览次数: 187

河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外返新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随着疫情全球蔓延风险不断上升,外防输入特别是严防境外输入已经成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上级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国(境)外返新教职工(含外籍教职工、随行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境)外返新教职工如实申报制度

1.所有身处国(境)外的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坚持非必要不返回原则,如确需返回,须执行“双报告”,事先要向所在单位工作专班主动、如实申报,并做好健康及返程登记;同时须向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并保持密切联系。

2.拟入境教职工所在单位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疫情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前7天录入“I师大”疫情信息摸排填报系统。

3.在核实沟通准确后,所在单位提前5天向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外出人员)提交单位审批意见及相关信息,包括境外出发地、出发时前14日健康状况、交通工具、行程安排、随行人员、抵达国内地点、居住地社区、联系电话等。在第一家属院和师大校园居住的返新教职工信息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至师大社区。

二、从重点疫情国家(地区)返新的教职工相关要求

1.重点疫情国家(地区)范围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确定并及时进行调整。

2.从重点疫情国家(地区)返新的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抵达新郑国际机场或新乡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后,不得自行前往社区,由居住地社区通过新乡市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接站,直接前往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场所集中隔离14天。

三、从其他国家(地区)返新的教职工相关要求

1.从其他国家(地区)返新的教职工,返回前要与所居住的社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征得同意。

2.在第一家属院、师大嘉苑、师大校园居住的返新教职工,到校医院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由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其日常生活用品购置及必须事项办理,提醒其每天早晚测量2次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在新乡市其他社区居住的教职工返新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至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从国(境)外返新的教职工,如在行程中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各现场检疫点报告身体情况;各现场检疫点检疫中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或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根据上级要求,移交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2.从国(境)外返新的教职工要自觉配合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对不如实申报应集中隔离者,以及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其他事宜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公告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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