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

时间:2021-06-29浏览:642设置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暂行办法(试行)》(师大办〔20197号)规定,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将2020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捐赠统计202031日至20201031日)进行分配,经费已由财务处建户单独核算,分配见下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下达通知要求,财政配比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也可根据各单位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安排用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基建、对外投资、捐赠等。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的财务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序号

单位

配比奖励金额(万元)

1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8.54215

2

音乐舞蹈学院

0.945

3

物理学院

0.28

  经费使用期限截至2022920日。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3329022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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