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法学沙龙之九:受贿罪立法演进及争议问题之我见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341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增进师生交流,1223日下午,在崇法楼会议室302举行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陈异慧老师、李贵扬老师,研究生工作秘书左红娟,研究生辅导员刘杨应邀出席。2014级、2015级研究生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由2015级研究生贾鑫主持。

此次活动主要分为“主讲人报告”、“评议人评议”和“自由讨论”三个部分。首先,2015级研究生边思元同学就“受贿罪的争议问题”,通过PPT的展放和报告的叙述,结合《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最新修改,对“受贿罪”中是否应当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自由讨论环节,同学们认真交流,各抒己见,并就相关问题积极提问。其中2015级研究生杜欣蔚认为主讲人赞成否定说的范围广,应该分情况区分对待,不应一概按照否定说。因为受贿分为索贿和受贿两种,索贿主观上已经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情况下,因为是被动接受,应该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 接着,陈老师和李老师对此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评析,并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就同学们提出的相关问题详尽的进行了解答。其中,李贵扬老师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使同学们关于“受贿罪”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从中学会了深入思考立法背后的问题。报告的思想涉及当今热点,突出了理论性与现实性的紧密结合,引发大家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最后,刘老师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和肯定。

此次活动的召开,为硕士研究生搭建了交流学术经验的平台,有利于锻炼同学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培养和提升学术研究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也为法学院营造出更加浓厚的专业学术氛围。

(法学院  曹菲菲  侯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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