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应法学院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向东博士在崇法楼302会议室作了题为“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方法”的学术讲座。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胡同春老师主持。
会议伊始,胡同春老师详细介绍了张向东法官并对其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张向东法官首先以实际案例入手讲述了刑事诉讼证据的两个基本范畴: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进而阐明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基本涵义及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杀妻案等案例,详细介绍了证据裁判原则、证据全面审查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证据印证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五个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的原则,指出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应斟酌发破案经过是否清楚,客观性证据能否指向被告人作案,主观性证据能否指向被告人作案,认真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最后,张向东法官对同学们提出期许,殷切希望同学们夯实法学理论基础,逐步形成正确的法律观。讲座结束后,张向东法官与现场师生进行互动,耐心解答了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
张向东法官的讲座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以案明法,生动有趣,赢得了在座老师和学生们的阵阵掌声。此次讲座的举行,深化了同学们对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基本方法的认知,开拓了法学视野。
(法学院 周亚楠 文/马浩博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