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上午,中南大学法学院彭中礼教授受邀于崇法楼301会议室作关于“司法文件的中国解释”的学术讲座。法学院副教授李林启主持此次讲座,法学院部分学生参与此次讲座。
会议伊始,李林启老师对彭中礼教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彭中礼教授从司法问题的由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历史渊源、基本属性、法律功能、法理反思五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司法文件的中国解释。彭中礼教授引用德沃金《法律帝国》里的名言,立足于宏观视角,具体指出司法解释的四种表现形式只有“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他从法律系统内部和我国国家治理框架结构两个方面分析其基本属性,着重强调了其政治性、行政性、政策性的特征。紧接着,他通过树状图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律功能进行分类,还举出两个典型案例,说明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容易僭越司法权的边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成为法官规避责任的“避风港”。他最后总结道,作为一项长期在我国存在的司法政治制度,不可能说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直截了当的废除,而是需要在法治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来不断的完成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历史使命,这是法治建设的终极要求。讲座结束后,彭中礼教授和现场学生进行互动,耐心解答同学们的问题,在场学生受益良多。
此次讲座同学们不仅获得了法律上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学习到正确认识法律的视角。也使同学们更加了解我国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学院 黄晶晶 温颖利/文 常玙歌/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