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法官实务》课程第二十二讲,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审判庭庭长冯卓群法官以《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律师思维的异同》为题,为我院学生带来了一节内容详实的司法实务课程。
冯卓群法官对比法官与律师不同的职业角色和目标追求,与同学们积极互动,对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的产生基础和底层逻辑进行分析,使大家对法官与律师思维的异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法官作为裁判者,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以诉讼请求为案件审理的起始点,法官思维是全局性的,既要看基本面、看大局,还要引入价值判断,考虑到民生保障、交易安全等因素。律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请求之间搭建桥梁,天然形成了从诉讼目标到诉讼请求的线性思维。冯卓群法官谈到:“法官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导向;法官思维是收拢的,而律师思维是发散的。在同一法律体系中,力求形成法官与律师共同的规范性、逻辑性、目的性思维。”
最后,冯卓群法官对法律实务执业方面提出了建议,他希望大家能够掌握各种民事法律程序及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各种期限、期间的规定,对律师而言,要学会穷尽权利救济渠道和途径,本次课程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 张文君 张晓宁 董传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