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官实务》课程第二十九讲继续开讲

发布者:董传举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242

6月22日,法学院法官实务课程第二十九讲如期而至。新乡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马兵务法官以《技术信息商业秘密侵权及执行的司法探析》为题,结合恒基化工诉博科精细化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节内容详实的法官实务课程。

马兵务法官首先为大家讲解了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如何认定构成侵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下一步需要判断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构成侵权有三个标准,有侵权的故意、被告与原告所使用的技术性质实质相同以及被告无合法来源,如果三个条件都具备,则证明构成侵权。在执行过程中,因停止侵权判决只是一种概括的责任形式,并未明确要求执行人具体停止哪些侵权行为,执行局的工作难以进行。马兵务法官谈到:“受技术信息的无形性与可变性、侵权方式的隐蔽性、原告的诉讼策略、侵权判断标准的特殊性等原因的影响,裁判结果会缺乏操作性,加上缺乏指导性案例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指引,往往容易带来执行困境。”

最后,马兵务法官针对该类案件如何执行、执行终结的认定标准、被执行人的设备被拆除后重新恢复生产,应继续执行还是另行起诉等疑难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使大家受益颇深,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图/文 张文君 张晓宁 董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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