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校庆 牧野法治大讲堂系列之九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于文轩教授应法学院邀请作讲座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233

515日下午3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于文轩教授应邀在法学院301作题为“生态文明时代环境法的基本特征”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胡光主持,法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

首先,于文轩教授以文明的发展历程为视角,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经途径,是对人类在征服、改造自然过程出现的生态问题的重新审视,人类需要意识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观念受文化价值观、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影响,从而形成了我们的生态自然观、发展观、民生观、协同观、法治观、合作观,环境保护的目的优先考虑的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其次,于教授认为,现代社会由工业时代进入到后工业时代后,环境法领域内预防原则所针对的对象更多的是风险而不再是损害本身,损害是否发生也不再确定,环境法预防原则应该发展为风险预防原则。而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安全的价值就尤为凸显,但是也需要处理好风险社会下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要注重利益协调与平衡。最后,于文轩教授对生态整体主义和协同进路进行论述,强调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生命共同体是人类文明生存的基础,我们应当遵循方法论意义上的“整体主义”,在保护路径和保护手段上更加关注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注重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从而实现多主体、多要素、多方面的生态环境整体目标。

讲座结束后,在场师生备受启发,并积极与于文轩教授互动,于教授就在场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回答,并告诫同学们在做研究时要注意拓宽视野、牢记问题意识,学术研究是开放的,要选择好自己研究的价值取向以及学术观点。

(法学院 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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