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13 日下午,应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爱国于崇法楼301会议室开展题为《动物权利论》的学术讲座,本次会议由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法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
会议伊始,徐爱国教授以野生动物归属问题为切入点,在侵权法维度构建起动物权利研究的立体框架。通过对《民法典》第1249条野生动物致害条款的规范分析,系统解构了“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赔偿标准”三重法律逻辑,特别指出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在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中的梯度差异。在比较法层面,徐教授深度剖析1971年英国《动物法案》确立的“动物危险性分类”“饲养人注意义务”“损害可预见性”三要件体系,结合我国动物致害赔偿纠纷等实证案例,揭示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动物侵权裁判规则中的不同范式。最后,通过人畜共害传染病以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分析了动物中心价值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区别之处。
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提高了法学院教师在环境法交叉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为我院教师构建“案例数据库-裁判规则提取-比较法验证”的研究链条提供了具体方案,使我院教师在申报生态环境法治专项课题时具备更扎实的方法论基础。
(文/张倩 王琳 图/王琳)